关于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含各类网店)销售的各类电动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具有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标识的(以下简称“CCC认证”),是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管理范围;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也不符合新国标或者不具有CCC认证的,是超标电动车。
二、对符合新国标且具有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公安机关授权的带牌销售点现场上牌,或者由车辆所有人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点,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并登记上牌。
三、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的是红色临时信息牌,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满后,全市范围内将禁止上路行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电动摩托车是机动车,车辆需购买保险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驾驶人需具有D或E准驾资质,驾驶未经登记电动摩托车上路行驶,以及驾驶人无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粘贴的红色纸质号牌是电动车登记上牌提醒牌,请车辆所有人根据车辆性质,抓紧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对应的上牌点登记上牌。无牌上路行驶及未根据提醒及时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他车辆,严禁驾驶车辆进行追逐竞驶、抬头炫技、高音扰民等“飙车”炸街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追究改装店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市民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主动举报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商户、从事非法改装的店铺和各类“飙车”炸街行为,并在购买电动车时注意区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举报电话:12123。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