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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长三角户口迁移宁波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
现户口登记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内,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成年子女和未达到投靠年龄的父母还需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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