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就近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1. 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
2. 已办理居住登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3. 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的;
4. 已办理居住登记,实际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并持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二、办理材料:材料清单请点击此处查看
三、办理流程:
(一)办证申请。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发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三)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四)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办理费用:
丢失补领为每证40元。浙价费[2004]64号。
五、承诺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受理;省外户籍30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工作日30日。
六、办理进度查询:
在“浙江公安”微信公众号的左下角菜单栏里面【身份证进度查询】,输入身份证办理“回执单上的受理号”即可进行查询。如果回执单丢失了,可拨打受理地派出所窗口电话通过身份证号码查找受理号。
七、办理地址:
在“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可以查询你附近的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