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3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900 元,临时外出就医起付标准比本地同级医疗机构增加 300 元。本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下降一级。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 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00 元。临时外出就医起付标准不实行减半。
参保人员一次住院是指办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急诊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未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不视为一次住院。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视为多次住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