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
申请对象:
1、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
城市最低收入、低收入无房家庭、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
2、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新就业人员、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为主的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二)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三、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教育、卫生、环卫、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