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一)门诊统筹:
主要用于常见病、多发病、普通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
1.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门、急诊(含中蒙医特色门诊)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别设定、分别累计,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普通门(急)诊支付标准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
(2)中(蒙)医特色门诊支付标准
中(蒙)医治疗项目按疗程进行结算,每个疗程的治疗周期为7-20天,一个疗程内发生的费用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予以结算,一个年度内治疗疗程不超过4次,每个疗程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3)参保大学生校内门诊支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医务室)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150元。
(二)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
1.门诊慢特病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每个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设定,乙类药品和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属于大病保险政策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门诊特病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放化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2)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3)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5%支付。
(4)肺动脉高压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5)血友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6)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80%支付。
门诊慢病
(1)儿童脑瘫(限12周岁及以下)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7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2)结核病规范治疗和布鲁氏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截瘫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4)重症精神病
支付标准: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5)苯丙酮尿症(限18周岁及以下)
支付标准:不设起付线,按80%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岁以下25000元; 3—6岁(含6岁)20000元; 6—18岁(含18岁)15000元。
2.门诊特殊用药的支付标准是什么呢?
门诊特殊用药统筹支付费用计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年度内,累计400元以上的费用按65%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