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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新生儿落户办理所需材料: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新生儿父(母)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对自愿选择跨省新生儿入户服务的,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并根据承诺书内容向收件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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