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宁波江北区计生扶助金申请指南(条件+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江北区202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扶助对象及扶助标准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普通奖扶)
● 扶助对象
(1)江北区户籍;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扶助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00元扶助金。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双女户)
● 扶助对象
(1)江北区户籍,且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两个女孩(均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出生);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扶助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双女户(含丧偶、离异后的单亲),每人每月享受80元扶助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
● 扶助对象
(1)江北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含49周岁);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含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三级及以上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 扶助标准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600元或800元的奖励扶助金(49-59周岁每人每月600元,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其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失能失智人员已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仍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纳入政府集中供养的仍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
申请材料及申请时间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对象,请随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完成个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89582520、89582526
外滩街道卫计办:87657420
文教街道卫计办:87201170
孔浦街道卫计办:87624020
甬江街道卫计办:87041895
庄桥街道卫计办:83021173
前江街道卫计办:87811579
洪塘街道卫计办:87586378
慈城镇卫计办:8752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