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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东海县扶残惠残政策大汇总(东海县残疾人补贴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28 18:15:42
The Beginning

  东海县扶残惠残有关政策

  一、生活救助类

  1.残疾人托养

  《关于印发东海县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残发〔2021〕58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为15-59周岁的符合相应托养条件的残疾人。

  救助(补贴)标准: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按照相应标准补贴。

  具体救助补贴条件及标准以残联最新政策为准。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

  二、教育助学类

  1.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奖励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残发〔2009〕20号、连财社〔2009〕24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考取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高职)。

  救助(补贴)标准:1.当年录取残疾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非统招生(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需取得毕业证。大专(高职):2000元;大学本科:3000元;2.当年统招录取研究生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非统招生需取得毕业证书,奖励标准为5000元。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

  2.残疾学生教育补贴

  《关于印发对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发放教育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残发〔2010〕60号、苏财社〔2010〕107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高中阶段《学生证》的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前三年的学生)、本市生源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证》的大学在读残疾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

  救助(补贴)标准: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补助。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教育补贴

  《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助学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东残发〔2020〕19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父母一方持有《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享受重残生活救助家庭子女。

  救助(补贴)标准:高中阶段或同等教育阶段,每年每人1000元标准补贴。在全日制在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补贴。对于参加非统招且国家承认学历的取得学历证书(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参照《连云港市奖励残疾人大学生暂行办法》执行。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

  三、社会保险类

  1. 东海县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参保补助

  《关于印发东海县2022年残疾人综合商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残发〔2022〕50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1.持有东海县户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新证(第二代);2.年龄在15-75周岁(194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含多重内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残疾人)。

  救助(补贴)标准:参考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涵盖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疾病身故、住院津贴保险责任。预计于2022年12月底将满足条件的对象纳入参保范围。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

  四、康复类

  1.贫困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补贴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5〕147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经确诊符合单纯性老年白内障手术指征的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

  救助(补贴)标准:1000元/例。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残联审批

  2.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补贴

  《省残联等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江苏省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苏残发〔2014〕39号)

  《省残联等五部门关于调整贫困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范围等相关事项通知》(苏残发〔2020〕42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东海县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救助(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服药补助。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残联审批

  3.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住院补贴

  《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15〕148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人,病情稳定需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已参加连云港市基本医保,并愿意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访、低保、五保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困难人群或者当地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群。已享受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的精神病人除外。

  救助(补贴)标准:4000元/人·年住院补助。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申请、县残联审批

  4.残疾儿童免费康复训练补贴

  《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9〕67 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甲等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智力、听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补贴)标准:其中0-6 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视力:0.5 万元/年;听力语言:1.6 万元/年;肢体(脑瘫):2.2 万元/年;智力:1.4 万元/年;孤独症:1.8 万元/年。7-14 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 0-6 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执行(听力除外);非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听力语言:0.4 万元/年;肢体(脑瘫):1 万元/年;智力:0.6 万元/年;孤独症:0.8万元/年。

  办理地点:县残联申请审批

  5.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苏残规〔2021〕1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人和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

  救助(补贴)标准:对助行类、助听类、助视类、护理类等残疾人辅助器具给予适配补贴,具体类型及补贴标准见文件。

  办理地点:线上:1.连云港市智慧残联 2.我的连云港 3.连云港残联微信公众号 线下:乡镇、街道残联

  五、就业类

  盲人就业创业补贴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连云港市市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80号)

  实施范围:全县

  救助(补贴)对象及条件: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视力《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救助(补贴)标准:盲人按摩创业补贴:盲人当年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或医疗按摩机构,并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在6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补贴4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盲人按摩机构为从事按摩的盲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按其所缴纳社会保险总额的30%给予补贴;盲人按摩机构开设连锁经营且符合条件的每新增1家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批。

  联系电话

  东海县残联就业科:87290025

  东海县残联康复科:87290013

  东海县残联就管中心:87290020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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