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就近至各县(市、区)公安局、公安分局办证窗口以及各派出所办证点。
办理条件: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户籍人员,可在扬州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业务,其他省市户籍人员暂不予受理。
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至受理点申领,需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