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适用范围
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统称高端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应为“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普利兹克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杰出人才人选。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中除杰出人才、青年项目之外的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社公布名单为准)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业经理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2.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应为2021年1月1日以后由企业从长春市域外(不含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引进。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一次性安家费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1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二)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端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端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认定高端人才资格的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正式人才引进(聘用)合同;
(5)高端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组织申报。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区级审核兑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同时,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社局登记备案。
(三)市级审核兑现。市人社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按各城区(开发区)上报补贴人员名单,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