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才住房配售优惠政策
(一)申购人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面积和折扣优惠。
B类和C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4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50%;
D类和E类人才配售面积为12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
F1类人才配售面积为90平方米,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
(二)申购人选购的配售房源户型面积少于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时,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差。申购人选购的配售预售商品房房源面积超过申购人所属层次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按实际备案价计收购房款。
注意: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温、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温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
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人才住房配租、人才住房配售、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在每项申请审批流程完毕之前不能同时申报。
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住房配租。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租房补贴对象在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停止发放人才租房补贴;符合人才住房配售条件的配租对象在租赁合同期间可申请购买配售型人才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配租型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应及时腾退承租的人才住房。特殊情况可根据配售人才住房交付情况要求申请租房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租金按全额标准收取,过渡期每期不超过12个月。
咨询电话(工作日):
区委人才办0577-63350229(ABCDEF1类人才资格认定咨询)
区住建局0577-63366686(住房资格咨询)
区教育局0577-63482326(教育类人才咨询)
区卫健局0577-56728863(医疗卫生类人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