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在顺德区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1、年满60周岁且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即未满15年)的(含从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保),可自愿选择办理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且处于继续逐年缴费期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3、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 相应待遇。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指大陆居民的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
3、户口簿或港澳台人员居住证;
4、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或银行缴费账户(含借记卡、存折或卡折对照证明)原件;
5、委托申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补缴标准:
1、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 | 一 档 | 二 档 | 三 档 | 四 档 | 五 档 | 六 档 |
月缴标准 | 30元 | 40元 | 50元 | 60元 | 70元 | 80元 |
年缴标准 | 360元 | 480元 | 600元 | 720元 | 840元 | 960元 |
2、其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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