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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指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30 18:17:14
The Beginning

  一、受理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在顺德区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1、年满60周岁且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即未满15年)的(含从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保),可自愿选择办理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未满65周岁且处于继续逐年缴费期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3、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 相应待遇。

  4、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持以下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2、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指大陆居民的身份证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

  3、户口簿港澳台人员居住证;

  4、参保人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银行缴费账户(含借记卡、存折或卡折对照证明)原件;

  5、委托申办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持相关资料到各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补缴标准

  1、佛山市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年满45周岁且不满60周岁的居民应按期连续缴费,达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时,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累计年限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档次 一 档 二 档 三 档 四 档 五 档 六 档
月缴标准 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
年缴标准 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

  2、其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缴费
THE END

TAG:居民  保险费  年限  佛山市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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