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指南
高血压、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 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 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唐山市开展试点运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办理登记备案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住院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1、 办理备案平台
➤线上备案: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 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微信小程序。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点击查看
➤线下备案:唐山市各县(区)经办机构。
2、 备案材料
线上办理:无需备案材料。
线下办理: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3、 备案流程
各平台上具体操作。
4、 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需承诺备案半年内不变更异地就医地,如不变更长期有效,参保人可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参保地医 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终止。
5、 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315-5908000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o
(二)门诊慢特病认定
1、 办理认定平台
申报人登录“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管理子系 统”进行在线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和申报病种。
2、认定材料
原发病病历资料及近两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在医疗机 构住院、门诊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
3、认定流程
慢特病病种网上自主申报,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
4、认定时限、变更或终止
(1)办理时限
申报人可在成功申报的20个工作日后,通过认定系统 查询认定结果。
(2)变更或终止
备案后长期有效。
5、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315-5908000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o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 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 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网站 查询试点地区开通门诊慢特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开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信息。
(二)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 封顶线)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成功办理慢特病备案手续后,跨省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费用暂按项目付费方式结算,异地就 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参保地待遇(起付 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待遇。
三、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
一般30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手工报销。
(三)报销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门诊费用清单;
3、处方底方
4、社保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销标准
按照参保地政策及目录标准。
(五)报销咨询
咨询电话:0315-5908000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o
四、温馨提示
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中规定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本告知书内容由唐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