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泰山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教育系统、卫健系统人员,以及我省以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并符合以下范围之一:
A类: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B类:取得“双一流”建设高校、原“211”“985”高校、世界排名TOP200高校(近三年QS、THE、U.S.News、ARWU世界大学排名)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员。
C类: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
D类: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累计2次“优秀”或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累计3次“优秀”的人员。
E类: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且现在主要经济部门业务科室工作满2年以上、近5年至少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
以上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2月5日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时间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为准),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2007年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开招录、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
5、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须自愿转为事业编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及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人员不得报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