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赡养老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01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02 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03 扣除方式
1、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2、非独生子女:赡养人平均分摊、自行约定分摊比例或指定分摊比例。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4 扣除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05 常见问题解答
1、赡养老人专 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 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 规定:婚生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 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 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7、父母均要满60岁, 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