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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上虞区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及时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20 10:46:09
The Beginning

  绍兴市上虞区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如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的时间

  自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实施。

  二、禁止销售和燃放的范围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其他事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10、12345。

  本通告自2023年2月6日起施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6〕2号)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虞政发〔2018〕63号)同时废止。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上虞  绍兴市  通告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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