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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以后分娩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费,和职工享受同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享受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南京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
计发标准:
在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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