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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规定(泰安市停车秩序管理办公室)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2-27 16:26:32
The Beginning

  泰安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规定:

  一、非机动车和二轮摩托车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

  下列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人专用道,人行横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停放区域。

  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的管理,对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投放的类型、数量、区域等作出科学评估,指导其经营管理者合理进入市场。

  三、在沿街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单位可以予以劝阻,引导停放至非机动车停放点;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线上、线下管理和服务,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并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回收故障、破损车辆。

THE END

TAG:非机动车  区域  互联网  机动车道  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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