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2022年度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申请受理和初审
1.受理时间:2022年12月26日—2023年2月10日。
2.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审核表》。
3.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县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
①提供工作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或6个月工资流水;②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改为原退休单位出具的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①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②租住房屋的,提供所租住住宅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
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
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⑤小型汽车购置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初审时间:2023年2月13日—3月3日。
4.各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各居委会进行上户调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居委会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至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各居委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一榜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3月10日。
(二)复审
1.复审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根据初审结果,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二榜公示时间:第二榜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3月24日。
(三)联合会审
1.会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4月14日。
2.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住保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国土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单位出具《县城区保障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
3.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会同监察、公安、民政、国土和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情况,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三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方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第三次公示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第三次公示结束确定的申请家庭,将在县政务网、县公众号(定南发布)、住建公众号、各居委会公示,最终确定申请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