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后所有门诊都能报销吗?
答:是的,都能报销。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制度设计要求,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按年度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需要参保人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按比例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通过该项政策最多可报销1.2万元费用。
具体的起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确定:级别越低,起付标准越低,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各级医院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累计说明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各级医院多次就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均累计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
以甲一个自然年度内4次就诊报销情况举例来说:甲在一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200元,未超过起付标准,全部由个人自负;甲第二次又在一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300元,第二次就诊时已达到一级医院年度起付标准300元(第一次200元+第二次100元),第二次在一级医院就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200元费用按照70%(在职人员标准)报销140元;甲第三次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1500元,个人需要继续负担医疗费用至该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第一次和第二次300元+第三次700元),超过该院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为800元(1500元-700元),按照50%(在职人员标准)报销400元;甲第四次在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内就诊时,均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年度起付标准会通过医保系统自动记录,达到各级医院年度起付标准时,医保自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