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门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
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一)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江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江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核定,上限按照江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19770元,下限按照江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为3954元。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以江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为6590元。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在伤残津贴领取地参加职工医保,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
(四)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其中,缴费基数按江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为6590元。
二、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一)在用人单位参加江门市职工医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用人单位职工缴费费率合计为8.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6.0%(含生育保险0.5%),职工个人为2.0%。
(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不含生育保险)。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率为5.5%(不含生育保险,可选择一次性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