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 |||||
就医情形 | 支付比例 | 月度最高 | |||
在职 | 退休 | 支付限额 | |||
选定的 | 一级及以下 | 75% | 80% | 85元/月 | |
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或三级 | 未经转诊 | 60% | 65% | 75元/月 |
办理转诊手续 | 70% | 75% | |||
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 办理转诊手续 | 50% | 55% | ||
非选定的医疗机构 | 急救和抢救 | 50% | 55% | ||
注:
1.参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选定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可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定一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2.当月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可结转到下月使用;年度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门诊定点机构。
3.表中“二级或三级”“办理转诊手续”是指参保人员经一级及以下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即每次门诊转诊的有效期为30日,超过有效期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方可按转诊的基金支付比例享受待遇,下同)在本人选定的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4.表中“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是指参保人员经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后30日内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情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