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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开始实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标准
保障对象:本次活动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依据自愿原则,由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活动。
缴费标准:每人60元参加保障计划。每人只能交纳一份保障费,参加一份互助保障,享受一份保障服务。机关、事业、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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