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根据省医保局部署安排,依托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外配处方的定点医院一致。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管理的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