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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2023上半年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1-29 16:12:41
The Beginning

  根据年度认证工作计划,现将2023年上半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企业(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月享受工伤待遇的供养亲属。

  二、集中认证时间

  2023年1月16日----2023年2月28日

  三、认证方式和流程

  1.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进行认证,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河北人社”,下载并安装软件,首页点击“待遇资格认证”模块,输入需要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号点击“刷脸认证”即可完成认证。此认证方法不需要注册,可以为多人进行认证。

  2.通过“易人社”手机App进行认证(此认证方式只支持“安卓”系统手机并有社保卡的人员)。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易人社”,下载并安装软件,按照提示完成注册和认证。

  3.无法通过“易人社”和“河北人社”手机APP认证的人员,由县社保服务中心、各乡镇社保服务部门或村协办员进行线下人工辅助认证。

  四、注意事项

  1.各待遇领取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认证。未通过认证的人员,将按照规定暂停待遇发放,直至通过资格认证后再恢复领取资格。

  2.冒领养老金需负法律责任。如待遇享受人员死亡、服刑或者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家属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可提请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

  3.各经办机构在认证过程遇有问题及时与县社保服务中心联系,县社保服务中心根据认证进展情况,向各乡镇经办机构下发未认证人员名单。各乡镇经办机构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开展认证工作,做好各村业务指导,确保认证工作按期完成。

  4.各乡镇经办机构、各村协办员要对认证期内未通过认证的人员,逐一核查原因,建立工作台账,努力实现100%认证。

  5、各村协管员在认证过程中发现在押服刑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冒领人员要及时上报。

  县社保服务中心认证咨询电话:6634007 6634001

  锦华街道办事处:

  庞口镇:6609202

  西演镇:6750397

  邢家南镇:5656157

  晋庄镇:6600129

  小王果庄镇:8626621

  蒲口镇:6600181

  庞家佐镇:6688923

THE END

TAG:的人  待遇  社保  河北人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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