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办理入院、门诊登记。出院时出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办理结算医保部分现场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部分。
参保人办理就医及报销流程详见下图:
急诊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10日内且出院之前补办备案。
转院人员先就诊的,需在入院三日内结算前补办备案。
上述已备案参保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医院进行现场医保结算的,可全额自费后一年内提交以下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待遇如下:
1、长期异地定居(工作)人员、急诊人员可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长期异地就医转院人员按我市转院人员待遇标准支付;
2、长期异地定居或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基金支付比例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比例,限额实行年度管理,每年调整,不再划转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月核定;
3、同时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且已申请门慢门特并在备案地选定医疗机构就诊的(后续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按我市门慢门特病相关规定支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