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常州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变化表
举例:赵先生,在职职工,全年在首诊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合规费用(指甲类和乙类范围内费用,不包括乙类自付部分及已享受其他统筹待遇的费用)共1500元。按原政策普通门诊统筹可报销(1500-1200原政策起付标准)×70%原政策首诊机构报销比例=210元;按新政策普通门诊统筹可报销(1500-600新政策起付标准)×80%新政策首诊机构报销比例=720元。新政策统筹可多报销720-210=510元。
新政实施后,常州市将继续保留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殊病种由6种统一扩容至11种23类,统筹基金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支付。
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均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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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