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事机构查询入口:https://s.nia.gov.cn/mps/views/query/query-addre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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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签注有效期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签发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可签发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随同申请的配偶、子女必须与申请人同时申请,可签发相同的签注;
(持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在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持3个月一次探亲签注在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签发1年多次探亲签注(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1.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
2.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