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但各项统筹基金不能共济使用。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使用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挂号结算,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本人应有医疗保障待遇,按规定由本人承担的费用,需要支付现金时,可在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后,由主账户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市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千万不能有人证不符等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也不能有冒名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行为。
问:在加强个人账户使用和门诊就医管理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门诊医疗费用将纳入全省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控范围,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防个人账户套现、超范围使用等违规现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