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社保补贴政策(企业+灵活就业)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武汉市户籍,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按照规定给予其单位缴费部分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小微企业: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按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对单位缴纳部分基于补贴。月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