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报销:
城乡参保居民患者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收据丢失报销方式:
由于参保人自身原因造成异地费用票据丢失的,可到发生相应医药费用的医疗机构补制票据,补制的票据可为丢失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标注“补制票据”字样,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作为报销凭证。对于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的,应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在证明中注明丢失票据的号码、金额和收费项目。
城乡参保居民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城乡参保居民在异地(不含境外)急诊一次性住院或因其他情形异地住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1)报销材料:(所有医疗机构出具材料均需要有专用章)
①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代办人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②医院收费票据原件
③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④诊断书原件或病历复印件
注: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外伤住院、急诊住院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患者须另提供完整的病历复印件。
(2)报销地点:市辖九区参保人员可将报销材料提交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各分公司经办窗口(任意选择)
1.哈尔滨分公司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2号和3号窗口
2.南岗支公司南岗区花园街281号5号窗口
3.太平支公司道外区东直路150号4号窗口
4.香坊支公司香坊区公滨路393号9号窗口
5.平房支公司平房区青年街35号4号窗口
6.呼兰区公司呼兰镇南大街307号6号和7号窗口
7.阿城支公司阿城区延川大街427号6号窗口
8.阿城区保障局阿城区金龙路7号11号窗口
9.双城支公司双城区花园大街100号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