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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哪些变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08 18:22:59
The Beginning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023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2022年度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2022年度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1、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2、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2023年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2023年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3、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THE END

TAG:纳税人  税额  所得  专项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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