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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异地就医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多少?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2-09 14:22:52
The Beginning

  根据2023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可知:

  1、表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包括异地转诊人员转诊(复诊)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急诊人员因急诊和抢救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低于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急诊人员因急诊和抢救在市内、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支付比例低于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个百分点。

  2、表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降低比例”是指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跨市、跨省转诊(不含市内转诊)手续、超时办理零星报销手续(超过规定的办理时限,但不能超过2年,其中先行支付不能超过3年)、超时办理市内非定点和异地就医申请备案手续等情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含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含在校学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前往备案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我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在参保地医疗机构和转诊到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同等级别医疗机构标准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按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住院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500元600元900元
支付比例85%80%65%
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1500元1500元
支付比例75%70%55%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支付比例65%60%4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60%
其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50%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40%
12万元以上70%
其中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60%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5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

THE END

TAG:医疗机构  万元  比例  标准  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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