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门诊零星报销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医疗费用;
2、经核准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医疗费用;
3、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因急救和抢救需要临时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统称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备案地相关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特)医疗费用;
4、因急救、抢救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5、经普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医院收费票据、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其他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核报。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属于限定支付范围的药物需提供医生意见证明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流程:
参保人自就诊之日起180日内持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线下办理:
预约方式:无需预约。
办理地址: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如: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线上办理:
①“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获取。
②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30日内办结业务并转交财务支付环节。
办理费用:无。
五、注意事项:
1、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参保人,经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通过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审核报销时须增加审核的资料包括:
①填写《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说明遗失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原因(如果被盗抢有报警的,须提供报警回执)。
②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或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
2、关于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相关事项。
①门诊零星报销或待遇复查应支付参保人医疗待遇的,其款项原则上全额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填写《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其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
②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院收费票据中已包括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的,无需再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③如参保人死亡后金融账户已注销的,代办人为其办理零星报销时须提供继承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继承人公证证明或《继承人承诺书》、社会保障卡或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款项可划拨至继承人账户。
④若新生儿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医院收费票据未写明新生儿姓名的,需签署《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