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1.省内异地住院就医无需备案,在省内异地住院可直接结算。
2.跨省异地住院就医需先行备案,备案后持社保卡在备案地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因网络故障等原因需回参保地报销的,执行参保地报销目录、起付线封顶线及支付比例。
备案途径: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河北智慧医保” 或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行办理跨省临时异地就医或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每次跨省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仅限于一次住院治疗,患者如需再次住院,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异地住院注意事项
1. 入住特诊、特需、国际合作病房(区)、VIP 病房(区)、贵宾病房(区)等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2. 出院带药西(中成)药不超过7天量,中药饮片不超过 30天量,不得带静脉输液用药品、检查治疗项目。
3. 应由第三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参保人除提供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外,还应同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资料(参保人报销申请、公安部门出具的伤病原因及被侵权方证明、法院出具的第三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证明)申请报销。
4. 与本次住院诊断相关的门诊检验费用(省内入院前3天、省外入院前5天),可并入本次住院费用。住院费用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可于出院后将符合要求的门诊票据(机打票据,手写无效)门诊费用明细及住院结算票据原件交至医保经办窗口手工报销,住院期间在本院(或外院)产生的门诊检查费用,需要医院出具有关证明(或病历摘要、医嘱等)资料(盖章),进行了门诊统筹直接结算的票据,不再参与此类手工报销
5. 住院治疗跨年度的,按出院时间所属年度的医保的报销政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