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烟台市普通护照换发办理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受理机关:内地居民申请换发普通护照,应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可按照规定向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办理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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