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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护照加注办理地点
受理机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受理地点:点击查看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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