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武汉结婚登记需要什么
非武汉市户籍双方的男女双方要在武汉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少一方要有武汉市居住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文件规定,“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武汉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指南
一、办理事项
武汉市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事项(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共2年)。
二、办理对象
(一)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一方当事人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市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市的现役军人可在武汉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理方式
实行结婚登记预约与现场受理并行机制。大力推行结婚登记预约制,对于特殊服务对象接受现场受理结婚登记。
四、结婚登记预约
(一)通过“鄂汇办”APP→婚姻预约→国内婚姻预约登记,进行结婚登记预约。
(二)预约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联系有关婚姻登记机关。
五、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经常居住地为武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至少有一方应提供武汉市的有效居住证;
(三)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六、婚姻状况声明
当事人对个人婚姻状况的声明与户口簿上的登记及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应当一致。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