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2月14日办理结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登记方式
永春县婚姻登记无需预约,采取现场办理的形式。
1. 男女双方一方为永春户籍的双方当事人当天携带相关材料到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婚姻登记窗口即可登记办理。
2.“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结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双方当事人一方为永春户口或部队驻地为永春:
1.未婚: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
2.离婚: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改为离婚)、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3.丧偶: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改为丧偶,或提供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
4.军人:有效身份证、军人证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离婚证等。
5.自福建省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始,福建户籍的新人们也可在永春办证,除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外,只需要持有在永春县的有效居住证,便可以在永春县完成结婚登记;
6.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595-23887150
办理地址:永春县体育场行政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为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请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位婚姻当事人到达登记现场后规范佩戴口罩。
2.除当事人以外,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入场。
3.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按照流程规范办理业务。
4.由于当日工作时间有限、登记量大、系统程序繁琐等原因,可能造成不能全部登记的情况,在此敬告广大市民朋友: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并不是取决于某个特定的日期,只要感情深,每天都是好日子。
永春县民政局
2023月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