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未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医疗机构基础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为55%,二级医疗机构为45%,三级医疗机构为35%,其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异地就医备案渠道:
线下渠道:
(1)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2)全市具有转诊资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可办理院端转诊备案。
线上渠道:
(1)医保经办机构官方网站;
(2)江苏医保云APP;
(3)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备案小程序:仅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