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参保职工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条件之一要求: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当满10年。
缴费年限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补缴金额为规定基数的6%乘以不足缴费年限。
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延展信息: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有新规定
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对缴费年限的要求:
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