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流动人口拟在杭州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线上办理
下列流动人口,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
(一)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人员,由经营单位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机构负责登记
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