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佛山市的现役军人、华侨。
二、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
①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佛山市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③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相片回执。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佛山市的现役军人:
①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
③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相片回执。
3、华侨:
①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④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照片及相片回执。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第一步、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申请人到前台办理出入境业务均需通过“广东出入境”或“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预约,一人一号。
PS:60周岁以上可免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第二步、受理。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审批。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第四步、制证。
首次申办、换发、补发普通护照:7个工作日。
持普通护照申请加注: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第五步、发证。
申请人领取证件。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1、首次申办普通护照:7个工作日。
2、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护照120元/本。
五、注意事项:
1、申请电子普通护照,须本人办理;
2、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须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经批准加急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
①出国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的;
②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③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④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⑤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
⑥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⑦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