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部位影响了劳动能力,可以待伤情稳定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根据职工目前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即可享受对应等级的工伤待遇。
一、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通过工伤保险经办信息系统提取的,无须重复提交);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含一寸彩色登记照);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的首次门诊病历、全部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受伤部位检查报告单、手术记录单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鉴定)书;
(四)提出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供有效的停工留薪期确认文书;
(五)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应当提供工伤伤情发生变化的病历资料、届满1年的有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和劳动关系证明。
(六)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其它材料。
*以上资料必须审核原件。经审核原件后,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将开具补正告知书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补正期限不计入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后就原工伤提出鉴定申请的不予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下载。
二、劳动能力鉴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第一、二页,请用钢笔、中性笔,字迹工整。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送达地址以本表填写信息为准,如需改变申请表内信息,本人需以书面方式通知。
(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应当提供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
(三)未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四)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五)劳动能力鉴定现场体检:提前一天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和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如因事未到,需重新申请。如鉴定专家组认为被鉴定人应进一步提供医学资料的,被鉴定人或申请单位应按要求予以配合。
(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现场鉴定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或有其它特殊情形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七)结论发布:鉴定申请人应在申请时填报准确的联系方式及地址,鉴定结论将邮寄送达(*若提出再次鉴定请保存邮寄结论的快递单)。
(八)对初次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需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相应的初次或复查鉴定结论、送达回执(*邮寄结论的快递单)及相关材料。
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咨询电话:85780770。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咨询电话:86656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