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住证如何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市区、县(市)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目前,《浙江省居住证》签注通过“浙里办”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网上办
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使用本人手机登录“浙里办”APP““身份户籍”项目栏,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居住地所在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办事类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诺—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完成申请流程。
截图:“浙里办”APP
通过该入口找到电子居住证办事界面后,申领人根据自己符合的条件点击“在线办理”,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选择辖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等操作,并提交申请。(按照实际页面提示操作即可)
窗口办
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申领电子证照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事窗口(即线下)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签发电子居住证,发放加盖户口专用章或派出所公章的《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