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版)
类别 | 顶尖人才 | 领军人才 | 高层人才 | 优秀人才 | 基础人才 | |
双 创 项 目 领 域 | (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四)国家“人才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杰出人才; (五)列入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 (一)国家“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二)江苏省“双创计划”、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宜兴市“陶都英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三)列入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 (一)国家外专高端项目人才、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人才; (二)列入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三)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项目人才; (四)留学人员人才类计划项目获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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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技 能 领 域 |
| (一)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 (一)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二)江苏省、无锡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三)江苏省、无锡市企业首席技师; (四)取得国内高校博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者;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者; (七)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无锡市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 | (一)取得国内全日制“双一流”大学学士学位者;(二)取得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学位者;(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四)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证书者; (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 (一)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者; (二)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初、中级工证书者;(三)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 |
社 会 事 业 领 域 |
| (一)“长江学者成就奖”项目获奖者; (二)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班名校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三)在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担任过教授及以上职务者;(四)国医大师;(五)全国名中医;(六)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 | (一)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人选;(二)教育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者; (三)获得省特级教师,省或地级市特级校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称号者; (四)获得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无锡市教育名家培养对象等称号者;(五)江苏省名中医;(六)江苏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七)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 | (一)无锡市或宜兴市学科带头人、德育工作带头人、教育科研带头人; (二)宜兴市名校长、名教师;(三)无锡市或宜兴市教学能手、德育工作能手、教育科研能手; (四)无锡市或宜兴市教学新秀、德育工作新秀; (五)无锡市级、宜兴市级名中医;(六)无锡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七)无锡市、宜兴市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骨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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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管 理 领 域 |
中国唯一总部在本市的世界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 |
世界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地区总部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 (一)管理资产超过100亿元的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总经理; (二)世界500强企业、美国500强企业和中国500强企业的二级公司、地区总部或其作为主要发起人设立的合资公司的副总经理。 | 我市在境外、沪深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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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创 新 领 域 | (一)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二)近5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2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三)近5年,在Nature、Science、Cell或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四)担任过国际著名学术组织高级成员(fellow); (五)担任过世界知名大学教授、副教授; (六)近5年,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内发明专利,且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 (七)外省与省“双创计划”入选者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 (八)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 (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新兴产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并能产业化的科技人才; (二)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科技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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