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58天)计算。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申报的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单位实际缴费月份的生育保险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注意事项:
1、一次性营养补助。按上年度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发放。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2、单次生育一个孩子(非多胞胎的),如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生育津贴发放至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一次性营养费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账户,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即可领取。
3、参保人员产生的符合生育零星报销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自发票开具2年内可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