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平阳县将于3月正式启动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交接工作,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放对象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平阳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平阳户籍80周岁—89周岁高龄津贴由原来的50元/月调整至60元/月;90周岁—99周岁100元/月;100周岁及以上500元/月。
三、发放部门
从2023年3月起,所有平阳户籍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统一由民政部门发放,社保部门从3月起停发城乡居保养老待遇中发放的高龄津贴部分。
四、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一般为每月20日前。
五、发放账户
民政部门发放高龄津贴的账户原则上为本人市民卡关联的金融账户。
六、其他
1、高龄津贴发放只面向平阳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籍转至县外的老年人,按照户籍地高龄津贴标准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发放,户籍转至浙江省外的老年人,不再享受浙江省高龄津贴。
2、因工作交接问题,2023年1月、2月高龄津贴仍按照原标准、原渠道发放,差额部分由民政部门在3月份补发到位。
3、关于高龄津贴发放有关问题,需了解更多详情的,可咨询县人社、民政部门或户籍所在乡镇,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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