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以下简称“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发放工作,促进市外高校毕业生来邕返邕就业创业,现就落实毕业生交通补贴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2022—2025年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2022—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上述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广西区外、南宁市外广西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划分,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所在地作为标准。
二、补贴条件
自2022年9月18日起,上述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毕业生交通补贴:
(一)所就业的单位在南宁市依法登记注册或属于有效期限内的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单位;
(二)与就业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就业单位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
(三)申报时仍在该单位就业。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毕业次年的10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补贴标准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补贴对象,按照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市外区内高校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且每人只享受一次。
五、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线上申报: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需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1)《南宁市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2)劳动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已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平台上签订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无需上传);
(3)毕业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留学回国毕业生的,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线下申报:持所需材料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高校毕业生交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2)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劳动合同原件(已在南宁人社部门信息平台上签订有电子劳动合同的,无需提供);
(4)毕业证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属于留学回国毕业生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审核
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的申报人信息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拨付补贴资金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需申请人开通金融功能)。未通过审核的,应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资金来源
毕业生交通补贴相关经费从南宁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相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当地各机构部门做好毕业生交通补贴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补贴对象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线上申报毕业生交通补贴。
(二)加强资金监管。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视为不符合获得毕业生交通补贴条件。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对照补贴条件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办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照补贴条件开展专项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抽查、上门实地核查;对在专项审查中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情况的,视情况作出不予发放毕业生交通补贴等相关处理。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申报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除责令改正并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外,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将相关情况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6日